法規名稱: 植物診療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植物診療師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
〔立法理由〕
植物診療師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應有真實陳述或報告之義
務,參考獸醫師法第十四條,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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