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增訂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符法制體例。
二、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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