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公司向本公會辦理人員之變更申報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辦理董事、監察人變更申報應檢附文件:
(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變更申報。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聲
明書。
(三)新舊任董事、監察人名冊對照表。
(四)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五)法人股東代表派任董事、監察人指(改)派書。
(六)選任董事長之董事會議事錄。
(七)經票據交換所徵信結果證明書。
二、辦理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變更申報應檢附文件:
(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變更申報表。
(二)該職務所需之資格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前項變更申報如僅更改姓名者,第一款人員,應檢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
事、監察人變更申報表及戶籍謄本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第二款人員,
應檢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理、主管及業務人員變更申報表、身份證(外
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及戶籍謄本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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