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發行人訂定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應參考比較基準,並應包含量化目標及目
標衡量基準日。
前項比較基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以科學方法為依據的參考標準。
二、國際、區域協定或國家標準。
三、發行人所屬產業之行業標準或平均水準。
四、發行人至少過去三年的歷史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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