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主持人之考核,由本會參酌該公司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 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副總經理之考核,由存保公司參酌年度工作考 成成績初評,並報本會核定。
一、參照財政部所屬事業考核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訂定。 二、規範存保公司主持人及副總經理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