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收所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被管收人應自備衣被及必需品。其無力自備經調查屬實者,由管收所借
  給之;如有毀損,應負賠償責任,並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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