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左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全體教職員及校長指定之有關人員代表組成之,校長為主
    席,討論校務興革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二、行政會議:以校長、處室主任、組長及有關人員組成之,校長為主席
    ,討論校務執行有關事項,每二星期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以教務主任、組長及全體教師或其代表組成之,教務主任
    為主席,討論教學有關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四、訓導會議:以訓導主任、組長、各班導師、生活輔導員組成之,訓導
    主任為主席,討論訓導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實習輔導會議:以教務主任、實習輔導主任、輔導主任、組長、實習
    科目教師及技術人員組成之。由實習輔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職業類科
    實習、就業輔導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六、輔導會議:以處室主任、輔導教師、組長、特殊教育專業教師、醫師
    、生活輔導員及其他遴聘之委員組成之,由輔導主任為主席研討有關
    輔導工作之推行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各種會議,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必要時亦得設他種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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