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校就現有設備附設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以下簡稱補校),分設機
  工、汽車修護、電工、電子設備修護、建築、印刷等科,必要時得報請
  教育局核准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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