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衛生下水道興建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衛生下水道興建完成區域內之土地及其改良物上之雨水、冷卻水及其他
  非污水不得排入,但以截流設施導引污水之區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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