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都發局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都發局得終止委託審查業務: 一、不符第四條規定。 二、違反第十三條各款義務與責任之一。 專業團體二年內累積違規記點達八次者,都發局得逕行終止委託審查業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