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施工時須注意安全,施工過程應拍攝告示牌、切割夯實管頂深度尺寸回
  填材料等照片,送承辦單位備查,且管線施工中,管線單位應切實負責
  監督管理,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如:
  一、未按規定之施工時間作業。
  二、道路交通安全各項警示標誌及燈號,安全設施等不足或不規定。
  三、施工時,任由排水或棄碴漫流,污染路面。
  四、未依規定覆蓋止滑鐵板(含覆蓋土)或舖設臨時柏油路面層以維持
      交通。
  五、覆蓋止滑鐵板路面,在路政機關未舖妥柏油面層前有妨交通或安全
      者。
  六、收工時未將殘方,施工設備、機具、剩餘材料等運離現場。
  七、收工時未將現場打掃乾淨。
  八、未按規定回田夯實等未依規定施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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