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但對於所僱勞工之違法情事,雇主舉證已善盡教育宣導責任者,免 予處罰。 前項所稱善盡教育宣導責任,係指雇主以張貼宣導海報或辦理法規宣導課 程等方式,向勞工宣導法令規定,並有書面或影音記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