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門牌之號碼尾數為四者,其門牌得抽空不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改編:
一、已編釘之門牌號碼尾數為四者。
二、原編門牌號重複者。
三、房屋正門出入口改向面臨道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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