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草嶺潭水上遊憩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水上遊憩活動器具經註冊發照後,應將執照所載登記編號及限載人數,
  以鮮明顏色標示於器具之適當明顯位置,其文字應用正楷,字體不得小
  於十五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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