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條文關聯

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者,以住於公立醫療機構或健保、勞保特約醫
療機構為限。但車禍、急診、開刀、腦溢血及其他需予急救之重大傷病得
就近送由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急救七日內自付之醫療費用,同意依互
助規定補助。如確因病情嚴重、急救超過七日者,得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核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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