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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2月29日臺南縣政府(89)府法制字第206573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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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 5日臺南縣政府(98)府法制字第0980238501號令修正公 布第 1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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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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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93822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9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