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捐募運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捐募款物應按照核准之捐款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如有超額部分應
  專戶儲存,非報經本府社會局核准不得動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