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申請附設婦女福利機構者,除應檢具前條申請文件外,並應檢 具下列文件一式五份,向縣府申請許可: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婦女福利機構函影本。 二、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捐助章程影本。 四、代表人簡歷表。 五、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法人及董事印鑑。 七、董事會決議同意附設婦女福利機構之會議紀錄。 八、財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