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主體構造因全部拆除致現住人須搬遷者,按附表六及附表七規定發 給一次租金補貼及人口遷移費;部分拆除致現住人須暫時搬遷者,以百分 之八十發給之。 前項現住人口,以徵收或拆遷公告六個月前在該址有實際居住事實者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