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兼營娛樂漁業人或駕駛人應於航行前向乘客解說避免破壞自然生態,不
  得有污染水域及任意棄置廢棄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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