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債券
  ,其本金及孳息均充作福利互助之用。
  前項經費以收支併列方式並納入縣公務預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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