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教育行政人員遴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候用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撤銷其候用資格:
  一、違法失職或行為失檢者。
  二、經二次通知填寫服務地點而不表示意見者。
  三、經派用後,不依限到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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