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稅額扣抵限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扣抵限額=(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本文規定計算之基本稅額-依 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 得÷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金額之合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