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為因應天災、癘疫、國內外財政、經濟、社會重大變故,避免園區內相關
事業、機構發生營運困難或嚴重衝擊,以協助園區高科技產業永續發展,
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管理局得報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公告實
施紓困措施,於一定期間內給予使用費優惠方案。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
「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
技術委員會」管轄,爰修正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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