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七十 六年十一月廿七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 為一百零九年六月三日。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 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修正本辦法第十五條之 一所定之機關名稱。
為因應天災、癘疫、國內外財政、經濟、社會重大變故,避免園區內相關 事業、機構發生營運困難或嚴重衝擊,以協助園區高科技產業永續發展, 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管理局得報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公告實 施紓困措施,於一定期間內給予使用費優惠方案。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 「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 技術委員會」管轄,爰修正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