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證券商得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股方式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委託人應填
具定期定股買賣委託書。
前項定期定股買賣委託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列事項。
二、投資之標的及股數。
三、扣款日期及扣款金額之計算(包含成交價金及相關費用)。
證券商接受委託人委託,按委託人於委託書指定之買進日期、標的及股數
等條件,以定期定股方式買進,成交價格為證券商以交易當日定期定股全
部成交數量及成交金額之加權平均價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