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39
人,瀏覽人次:
88691148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 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