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至二人,理事十五人至 二十一人,均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會長、副會長及理事,任期均四年, 連選得連任,並設常務理事三人至五人,由理事互推之。 支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至二人,理事九人至十五人,均由會員代表 大會或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