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重劃會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理
事、監事為政府機關或法人者,得由代表人或指派代表行使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