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條文關聯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