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審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處
理實施者與相關權利人有關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得列席
陳述意見。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主管機關處理實施者與相關權利人有關爭議之
    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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