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及重大事件之處理) 憲兵服務時遇有左列事件,除報告所屬長官外,應即分別逕報當地軍政 長官。 一、重要機關或軍事建築物等,發生災害,或有足以發生災害之虞時。 二、關於軍隊及軍人之重大事件。 三、其他足以影響社會治安秩序之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