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商保修之督導考核: 一、各執行機關應每半年召開檢討會,定期辦理講習,以使各級主官( 管)及有關作業人員切實瞭解與重視委商保修作業。 二、各執行機關應於每年七月底前,將執行情形報部。 (表格如附件四) 三、國防部得視需要於年度內,對各執行機關實施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