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印刷廠廠長之考核,由本部參酌各該機構年度 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印刷廠副廠長之考核,由該機構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 核定。
菸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印刷廠廠長、副廠長之考核程序,至菸酒公司 副總經理之考核,依菸酒公司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係依該公司人事規章 辦理,不適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