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立法理由〕
考量本辦法刪除現行條文第五條之一,係為配合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授權訂
定之子法,爰配合本法第六條之施行日期,定明本辦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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