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儲、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
  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之經營、電訊器材之修造、鋼樑之修造
  加固軌道石碴之生產等事項,得設餐旅服務總所、貨運服務總所,並得
  分設各機廠,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局各附屬事業機構設置規定。
  二、參照現行本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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