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條文關聯

遊艇丈量時,遊艇所有人應指派相關人員在場隨時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
於必要時協同工作。遊艇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
所有人先行清除,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所有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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