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各項書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檢查業者應依書表所載事項,備齊相關資料;填寫書表及檢附之資料
  ,限用繁體中文及英文;如非繁體中文或英文者,應另附繁體中文或英
  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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