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檢驗機構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緊急動員之通 知,於指定期限內辦理藥品檢驗,並將完整之樣品資訊及檢驗結果,通報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同本辦法名稱修正之說明,爰修正本條藥物為藥品,並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