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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代理商輻射防護計畫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8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敘述使用輻射偵檢儀器之廠牌、型號、特性及為保證儀器之準確性每年定 期委託何單位實施儀器校驗,並留存校驗報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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