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
入,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傷病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病之審查,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職業傷病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職保傷病審查辦法)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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