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增列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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