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條文關聯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
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
前項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
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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