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證券商於營業處所買賣私募之國際債券時,其交易對手應符合下列各款之
一:
一、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二、主管機關對外國發行人私募債券身分之函令規定。
證券商於營業處所買賣僅限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國際債券時,其交易對象
以專業投資人為限;同時應明確告知買方再行賣出之交易對象以專業投資
人為限。但承作附條件交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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