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客戶有下列情形應婉拒服務,並報告直接主管:
(一)當被告知依法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確認身份時,堅不提供相關資
料。
(二)任何個人或團體強迫或意圖強迫從業人員不得將交易紀錄或申
報表格建檔。
(三)意圖說服從業人員免去完成該交易應填報之資料。
(四)探詢逃避申報之可能性。
(五)急欲說明資金來源清白或非進行洗錢。
(六)意圖提供利益於從業人員,以達到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提供服
務之目的。
(七)堅持交易必須馬上完成,且無合理解釋。
(八)客戶之描述與交易本身顯不吻合。
二、期貨商兼營其他業務時,該兼營部門亦應適用與該業務有關之防制洗
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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