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組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上
  級會計、統計、人事、政風機構之監督),綜理各該組、室業務,其職
  責如下:
  一、該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二、該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該組、室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該組、室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及事例資料編擬之審核。
  五、該組、室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草擬及解釋之審核。
  六、該組、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關於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