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活動結束後,經學校派員檢查校園場地、設備及器材等,確認無損壞 及其他違規情事後,或業已扣除相當於損害金額之保證金後,無息退還 保證金之餘額。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所生之各項費用及損害賠償等,學校得先自保證金中 扣除,餘額再發還申請人,不足時並得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