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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4868100號令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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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0772200號令修正發 布第十條附表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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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3555000號令修正 發布第5條、第6條、第10條至第12條、第15條、第17條及第18條條文 ( 第12條第2項後段及第15條後段經行政院以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院臺教 字第1030032011號函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