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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計畫執行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為辦理團員之甄選遴聘作業,本團得組成甄選遴聘委員會,負責新進團 員甄選工作,並得邀請學者專家、資深演員及樂師等人員擔任甄選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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