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福利互助事項規定如左: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
  二、殘廢互助。
  三、喪葬互助。
  四、退隊互助。
  前項第二款所稱殘廢,比照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